ST亚联: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但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致: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和《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议 案的提出、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宜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保证和承诺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 原始书面材料、电子邮件;有关副本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公司对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及本所律师对所出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