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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002602世纪华通(002602)2024-12-02 18:59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聘期与轮换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两年[12] 质量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10]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监督与处理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中[19]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0] - 事务所有6种严重行为之一,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再选聘[20]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7] - 当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等5种情况应改聘[15][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按后者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