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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00193创兴资源(600193)2024-11-29 17:35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议案[1] - 修订后《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及委派人员办理工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事宜[10] 财务资助与股东权益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管或监事会给公司造成损失时,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紧急情况可自己名义诉讼,全资子公司相关情形也适用[4] 重大交易标准 - 公司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4][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5]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监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6] 董事任职与责任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担任破产清算等特定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相关事件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承担赔偿责任[7] - 董事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董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担责[7] 董事会权限与决策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组织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7] - 公司发生特定重大交易(除提供担保)达到标准之一应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关注[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关注[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担保除外)需董事会批准[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董事会批准[8]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 - 股东大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利润[1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10] - 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0] - 公积金弥补亏损先使用任意和法定公积金,不足时可用资本公积金[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