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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600193创兴资源(600193)2024-11-29 17:35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 在二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 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