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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002664信质集团(002664)2024-10-31 19:0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 德恒 01F20220124-22 号 致: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信质集团"或"公司")委托,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