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尔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委员任期与解职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可由股东大会提前解除职务[6] 人数规定与职权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督导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会议召开安排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13]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13] 会议通知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或电话通知[15] - 快捷通知方式二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5] 临时会议召集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委员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17] 会议表决方式 - 有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19] 信息披露与记录保存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9]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规则执行与解释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1]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规则施行与修改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