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16日召开[1]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1月28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4]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95340061股,占比33.6497%[7] - 网络投票股东147人,代表股份18400256股,占比6.4943%[7] -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8人,代表股份113740317股,占比40.1439%[7] 议案审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11项议案[11] - 多项议案同意票占比超99%,中小投资者同意票占比超97%[14][15][17][18][19][21][22][23][25][26][27][28] - 股东大会同意票113453617股,占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79%[33] - 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9534184股,占比98.5535%,反对票268800股,占比1.3561%,弃权票17900股,占比0.0903%[33] 决议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第2 - 1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法律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均合法有效[34] - 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12月16日出具,正本一式二份[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