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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公司章程修正案
000301东方盛虹(000301)2024-11-11 19:08

公司信息变更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登州路289号[2] 债券与股份 - 2021年3月公司发行5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7日至2027年3月21日[3] - 2024年前三季度盛虹转债累计转股增加公司股份2055股,股份总数由6611213678股增加至6611215733股[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611215733股,注册资本变更为6611215733元[3] 公司治理规则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6] - 股东会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要求从3%以上(含3%)降至1%以上(含1%)[7] - 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以上降至1%以上[7] -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要求从3%以上降至1%以上[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9][10] 任职限制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相关职务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任职[10] -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任职[10] - 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任职[10] -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不得任职[10] 会议主持与履职 - 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监事会召集的由监事会主席主持[8] - 董事会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履职[8]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形成专项决议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1]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说明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11] -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有权发表意见,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1]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公司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听取意见并答复问题[12]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案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委派人士办理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12] - 修订及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