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盛虹(000301)
搜索文档
研判2025!中国塑料家具行业发展历程、市场规模、进出口情况、竞争格局及未来展望:塑料家具出口持续增长,行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图]
产业信息网· 2025-12-24 09:26
内容概况:相较于传统实木、藤艺和铁艺家具,塑料家具以色彩丰富、造型多样、轻便耐用、适用场景 广泛及易于保养等特点,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青睐。尤其在城市小户型家庭及需要频繁搬迁或调整居住 布局的群体中,塑料家具因其便于搬运与重新组合的特性更受欢迎。此外,塑料家具具有良好的可回收 性与再利用潜力,与传统木质家具相比对环境影响更小,正逐步成为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环保选择。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消费者对家居产品需求的不断增长,塑料家具行业市场规模不断扩 大。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塑料家具行业市场规模为108.55亿元,同比增长3.09%。预计2025年中国塑 料家具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113.1亿元。展望未来,在消费者对环保产品需求日益增强的背景下,塑料 家具行业将进一步聚焦于绿色生产与可持续设计,推动产业向更环保、更循环的方向发展。 一、塑料家具行业概述 塑料家具是指以塑料板材、管材等为主的构件,配以金属、皮革、纺织面料等辅料制作而成的家具。塑 料家具是一种新性能的家具,它以色彩鲜艳、形状各异、轻便小巧、适用面广、保养方便等优点为广大 消费者所喜欢,使得塑料家具产品在市场总额的比重持续加大。塑料家具按使用特 ...
东方盛虹(000301) -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
2025-12-23 20:46
债券发行 - 公司控股股东盛虹科技完成“25盛虹EB”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3] - 实际发行规模30亿元,期限3年[3] - 票面利率0.10%,初始换股价格12.50元/股[3] - 换股期限为2026年6月23日至2028年12月21日[3]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23 03:27
公司治理与股东会决议 -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成功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 共有300名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参与投票,代表股份210,612,6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57% [4] - 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特别决议案,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 - 股东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共包含9个子议案,涉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多项核心治理制度 [8][9][10] -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10] 子公司重大合同履行 - 公司的子公司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合作内容涉及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的回收与销售 [13] - 由于2025年贵金属价格持续上涨,公司预计该合同的履行对当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4.60亿元人民币 [13] - 该预计利润影响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10% [13]
东方盛虹(000301) - 累积投票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累积投票制度 - 累积投票制度于2025年12月22日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董事会、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6] 投票与选举 - 选举独董、非独董时投票权数计算方式[10]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半数方可当选[14] - 选举出现票数相同等情况处理办法[14] 其他规定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则[17] - 未列出情况协商或按多数股东意见办理[17]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在8种情形下不得转让[7]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4种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等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9] 信息管理与申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11]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5种时间内委托申报身份信息[12] 股份变动公告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变动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需在深交所网站公告[13] 减持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减持可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等方式,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报告计划[16] - 集中竞价减持经核查通过,董事会秘书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备案并公告[16] - 公司董事、高管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三个月[17] - 减持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需在两交易日内公告情况[17] 增持规定 - 拟增持可自愿披露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披露进展[19] - 未披露计划首次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19] - 发布增持完毕公告前相关主体不得减持[20]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第十一条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22] - 违反法规和制度将受处罚、处分并追究责任[23] 制度相关 - 制度与后续规定冲突按新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25] 公司与时间 - 制度所属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2月[26]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董事会经费管理 - 管理办法于2025年12月22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用于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活动,遵循合法合规、勤俭节约原则[2][3] 经费预算与使用 - 秘书办公室拟订预算计划,审核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5] - 使用范围包括八项,按规定流程报销发放,支出按标准执行[6][8][9] 经费核算与报告 - 纳入当年财务预算,计入管理费用,未使用部分不结转[10] - 委托财务部门核算审核,使用情况每年向董事长报告[10]
东方盛虹(000301)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披露[20]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21]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需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24]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3]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8] 其他规定 - 未达董事会权限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23] - 关联交易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5]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得占用公司资金[28]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29]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应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31]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等内容[33]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34]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35] - 未获事前批准关联交易应在六十日内履行批准程序[3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东方盛虹(00030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罚或交易所谴责批评[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24]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8] 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事项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独立董事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1]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建议未采纳需记录理由并披露[21][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30]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
东方盛虹(0003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会议召集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5]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会应十日内召集临时会议[6] - 定期会提前十日、临时会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特殊情况除外[6]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6] 决议规则 - 提案逐项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18][19] - 一般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情况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0] - 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决议执行 - 总经理落实董事会决议并汇报执行情况[27] - 执行者报告,董事可质询[28] - 董事会督促检查,违规追责[29]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会后上报材料并办理信息披露[30] - 会议人员不得泄露决定,违规担责[31]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32] 规则说明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9]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生效[30]
东方盛虹(00030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22 20: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请求与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8] 网络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董事候选人资料 - 应披露教育背景等个人情况、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处罚惩戒情况[21][2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3]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会议记录保存 - 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五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30]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指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3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采用[39] 投票表决方式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41] 表决票处理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41] 决议公告 - 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42] 提案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43] 股东参会 - 未登记股东原则上不得参加,特殊批准除外[45]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1] 决议效力 -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争议判决前执行决议[51][52]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