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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000301东方盛虹(000301)2024-12-27 19:2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全体股东[14][15][1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2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若表决事项影响超十五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4] 股东相关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6] - 发言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45] - 股东索取会议记录复印件,公司应在收到合理费用后7日内送出[5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53]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3] - 股东会议事规则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55]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5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5] - 规则生效后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5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56] - 时间为2024年12月[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