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海 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新致")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前,海新致持有公司股份739,626,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国投")持有公司股份134,908,7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其间接持股100%的 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534,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2%,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按 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 司控股股东海新致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45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以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假设海新致按照其认 购金额的下限认购,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比例为37.32%,本次发行 完成后海新致及海国投合计持有的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