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新能科: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 求对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