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妮股份: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235安妮股份(002235)2024-11-15 18:25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厦门市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8-19、25 层 电话:0592-2936688 传真:0592-2525625 邮编:361000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倩莹律师、林蓓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参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安妮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 为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