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逾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相关事项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4】第【5696】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文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 本所 | 指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元隆雅图/公司 | 指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激 励 计 划 ( 草 | 指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 | 案)》 | | 划(草案)》 | | 本激励计划 | 指 |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0 | | 股票期权 | 指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 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 | | | | 股票的权利 | | 激励对象 | 指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 |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 | 行权 | 指 | 激励对象根据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