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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2042华孚时尚(002042)2024-11-15 18:56

法律意见书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本所律师林佳颖、侯倩茹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约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以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关于本次股东大 会的公告、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会议记录。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对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事实进行审查,并据此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