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规则审议 - 2024年12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3]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13] 提案相关 -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股东提案需股东大会审议[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通知与公告 -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不少于20个工作日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不少于15日公告通知[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公告内容[19] 表决相关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5]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