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业期货: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2024 年 12 月 30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应同时符合不时修改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法律和法规。倘 若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相 抵触或存在任何冲突时,应按从严原则,执行最严谨的条文。 第二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和股东大会授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 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 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