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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
600029南方航空(600029)2024-12-27 19:2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 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 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和罢免。 1 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航空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高效的航空安全管理模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参考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航空安全委员会(以 下简称航空安全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航空安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航空安全方面的管理进 行监督,对公司航空安全工作规划及有关安全工作 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审议、提出建议,并监督实 施。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二)听取公司航空安全工作规划的汇报,并提出 建议或意见; (三)审议年度航空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目标,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