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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利: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002309ST中利(002309)2024-11-18 22:09

一、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处理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案件,既要保护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职工利益、出资人利 益和社会利益,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的冲突。由此,才能有利于化解上市 公司的债务和经营危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和社会的稳定。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已 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中利集团破产清算,现有财 产将无法满足各类债务的清偿。为挽救中利集团,避免退市和破产清算的 风险,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 现中利集团重整的成本。因此,《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拟对出资人权益进行 调整。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二、 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 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出资人组由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当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