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8 日,贵院依法裁定受理江苏中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重整一案, 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 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2024 年 12 月 11 日,经中利集团申请,贵院裁定批准江苏中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 中利集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 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中 利集团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中利集团应于重整计划生效之 日起三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 2024 年 12 月 26 日,中利集团向管理人提交了《江苏 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报告》,报 告公司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 中利管函〔2024〕46 号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重整投资人按照约定以及重整计划规定向管理人支 付重整投资款;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 付完毕,或留存足额现金用于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