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杰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旭杰科技拟现金购买固德威持有的中新旭德47%股权[2]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2] - 交易不涉及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实控人未变[2]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2]
市场扩张和并购 - 旭杰科技拟现金购买固德威持有的中新旭德47%股权[2] - 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2] - 交易不涉及向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实控人未变[2] -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