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业绩造假情况 - 2018 - 2021年与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3] - 2018年虚增营收21.2027685908亿美元等[3] - 2019年虚增营收39.4712291618亿美元等[4] - 2020年虚增营收24.8163736523亿美元等[4] - 2021年虚增营收7511.395495万美元等[4] 责任认定与处罚 - 徐健和刘辉是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负责主管人员[5] - 鲍晨钦等4人是信息披露违法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 - 交易所对公司及6名责任人公开谴责[8] - 认定徐健、刘辉10年不适合担任董监高[8] 整改要求 - 公司需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