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12]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2]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7] 资金存放与用途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改变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3]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等程序并披露,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2个月内完成且置换前公告[14] 闲置资金管理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且需符合条件[15] 超募资金使用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7] -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的超募资金,12个月内累计不超总额30%[18] 资金用途变更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承诺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2] - 使用节余资金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补充与归还 -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程序并公告[16] 内部检查与审计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董事会[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鉴证[25] 资产转移与核查 - 发行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所有权转移[25] 外部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人员职责与办法生效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27] - 办法与《公司章程》抵触时,以《公司章程》等为准[29]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9]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商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