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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信: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300166东方国信(300166)2024-11-24 15:36

| 转让。 | 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 | --- | ---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 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 | |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 | |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 其规定。 | |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 |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 |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 |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 |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 | |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 | |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 | | 本公司股份。 | | |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 | | | 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 | | | 内行使质权。 |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四章 股东和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