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制度规定 - 《华夏银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4年12月12日经临时股东大会通过[1][11]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选举票数为所持股份数与应选独董人数乘积[4]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披露[6] - 等额选举独董候选人票数超半数当选[8] 特殊情况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另行选举[8] - 未达规定最低人数两月内再选缺额独董[9] 示例说明 - 某股东持100股,应选7名独董,拥有700股选举票数[13] 投票有效性 - 投票超拥有票数视为无效[6][13] - 投票少于拥有票数,差额视为放弃表决权[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