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授权不得签署担保文件[1]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自身债务担保除外[1] - 为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独立董事年报专项说明[2] 担保对象与申请 - 对外担保限于独立企业法人,按参股比例对参股公司担保[5][6]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及附件[7] 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大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须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须审批[9] - 连续12个月担保达或超总资产30%须特别决议通过[9][10] 额度管理 - 可对特定子公司等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审议[11]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审议通过额度[12] - 合营或联营企业单笔调剂不超净资产10%[12] - 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调剂规则[12] 财务监督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还款安排[14] - 债务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16] 合同审查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部审查内容,修改不利条款或拒保[13] - 签订互保协议要求对方提供资料,超出部分要求反担保[13] - 法律规定需登记的财务部办理[13]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披露相关总额及占比[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