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凡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情形之一的,也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和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规范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嘉 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