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 能是协助董事会独立地审查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负责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 和 监督,以及与内部审计师和外部审计师的独立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 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