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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600276恒瑞医药(600276)2024-12-09 17: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