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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瑞医药: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600276恒瑞医药(600276)2024-12-09 17:5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 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