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上述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 时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