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索 |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416 | 分 | 类 | | | --- | --- | --- | --- | --- | --- | |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 1731868387000 | | | 称 | 关于对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 | | | | 文 | 〔2024〕28号 号 | | 主 题 | 词 | | | 名 | | | | | | 关于对倪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倪娟: 经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 形式,通过第三方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 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854.6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000.00万元,余额为 39,000.00万元;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05.00万元,余额为43,905.00万 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49.62万元,余额为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