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阳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4415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1867774000 名 称 关于对阳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7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阳贤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阳贤: 经查,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 2021年至2023年,广汇能源及其子公司以支付预付款、采购款、工程款等 形式,通过第三方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 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共计262,854.62万元,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9,000.00万元,余额为 39,000.00万元;2022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9,405.00万元,余额为43,905.00万 元;2023年资金占用发生额为134,449.62万元,余额为77,923.01万元。2024年 1-8月,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归还77,923.01万元。截至2024年8月末,上述资金 占用款项均已归还。广汇能源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