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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斯林: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15派斯林(600215)2024-11-14 18:36

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 区南沙大街2888号召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于莹、姜潜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和视 频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