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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光电: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2月修订)
600363联创光电(600363)2024-12-13 22:02

担保决策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2] - 单笔担保涉及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总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0%或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总额30%[10] 交易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 董事会可决定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20%的投资、资产抵押、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10] - 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担保事项除外)由董事会决定[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10] 会议相关 - 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1天,情况紧急可随时发出通知[12] 监事与分红 -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15]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15] - 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过半数监事通过[15]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17]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可分配平均利润的30%[19] 公司变更 -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报纸上公告[19] - 债权人自接到合并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9] -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报纸上公告[20] -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报纸上公告[20] - 债权人自接到减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0]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报纸上公告[20] - 债权人自接到清算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20] 章程修订与公告 - 《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2]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