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华发股份监事会关于可转债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 书面窗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 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 转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实际 诗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三、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