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修订)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董事、1/3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管理与制度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10] - 信息披露联络人应在事项重要时点当日报送工作进度[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2] - 各部门外报涉及内幕信息资料需审批并出示告知书[14]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5] - 下属单位应执行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4] 违规处理 - 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证券及登记情况自查并追究责任[17] - 内部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采取措施并追偿损失[17] - 外部知情人违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17] - 中介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1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制度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