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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化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600470六国化工(600470)2024-11-28 16:16

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 根据铜化集团上述股权结构情况,铜陵市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 铜化集团持股 37.2602%,为铜化集团第一大股东。但根据铜化集团第二大股东 1 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创谷")及第三大股东安徽鹤源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简称"安徽鹤源")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本所律师认为,安徽创 谷为铜化集团控股股东,理由如下: 天律意2024第02637号 致: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 称"铜化集团")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铜化集团股东安徽创谷新材料有限公 司、安徽鹤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后铜化集团实际控制人情 况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及有关事实,本所律师主要依赖于铜化集团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表述、与 相关人员的沟通并经本所律师话当核查。 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