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华谊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 价格(以下简称"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