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高桥: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n Mao Partners 金 茂 凯 德 律师事务 所 13F, Hong Kong New World Tower, No. 300 Huaihai Zhong Rd, Shanghai, 200021, P.R.C. 淮海中路300 号香港新世界大厦13 层 邮编:200021 中国 ┣海 Tel/电话:(8621) 6387 2000 Fax/传真:(8621) 6335 3272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年 12 月 5 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洲海路 999 号森兰国际大厦 B 座一楼展示中心大会议室召开。上海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志强律师、欧龙律师出席会 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