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会议召开 - 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7] - 8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15]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7]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9] 会议出席 - 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并载明相关内容[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3]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通过其他方式[13]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等方式[17] - 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或中途离场视为弃权[19] 决议规则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0] - 不同决议矛盾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22]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22]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可要求暂缓表决,同一议案缓议次数不超两次[22][2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应包括届次、时间等内容[25][26]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公告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7]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永久保存[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