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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版)
600761安徽合力(600761)2024-11-28 11:5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第 1 号 指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