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 - 董监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全转[5]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6] 股票买卖限制 - 董监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减持与披露 - 董监高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9]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0] 信息披露与检查 - 董监高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监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