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12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 法。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 记在自己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持股变动的限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 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 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1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 期限内的; (四)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