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饭店: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金陵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 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 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饭 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 规则。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 1 —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文件;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 会决议,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真履行《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 职责,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第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本公司 的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董事由公司股东会选 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1/3。 第五条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