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节能风电: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601016节能风电(601016)2024-11-28 18:02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5]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公司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6] - 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披露[6] 信息披露文件及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6]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2]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26][27] 临时报告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披露关联交易[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6]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披露[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30%需披露[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披露[17] 信息披露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2] - 公司证券法律(合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信息披露等事务[2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3] - 通过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3]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报,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审核确认后发布[27]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直接责任[30] - 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31] - 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会计报告披露负主要责任[3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应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5]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6] - 信息披露不准确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分审核责任人并追究法律责任[57] - 控股子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负责人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58]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7] - 信息披露前应将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37]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37]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以临时报告披露[37]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档案管理[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