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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风电: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601016节能风电(601016)2024-12-16 18:08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 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本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审查了出席现场 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 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663 号 致: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