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之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数字"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