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 - 2024年12月2日公司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未经核准成为主要股东等应限期改正,改正前限制部分权利[2] - 股东等关联方不得侵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资产[2] 通知送达规定 - 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股东大会通知可通过港交所网站替代专人或邮资已付邮件送达[2] - 公司发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视为相关人员已收到,上市地监管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3] - 发给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的通知需按要求呈交电子版本并在港交所和公司网站刊登,还需按地址送达[3] 股东通讯相关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可书面选择获取公司通讯方式和语言版本,可提前书面修改[3] - 公司取得股东同意后可电子或在网站发布方式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发送公司通讯[4] 财务文件交付 - 董事会报告等财务文件须于股东大会前至少21天交付或邮递至股东登记地址,满足条件可网站刊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