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需召开[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请求时需召开[6]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资料[13] 投票规则 - 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6] 表决方式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有独董和非独董应分别累积投票[23] - 股东选举时全部表决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24] - 当选董事、监事最低票数不应低于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24]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总数[23]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25]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不得本次表决[2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10年以上[2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3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1] 表决方式选择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7] 表决票处理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7] 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加[27] 会议结束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7] 决议公告 - 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27] 记录管理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并归档[29]
中国建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